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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或网上确认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以考点要求为准。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
(一)教育部公布的时间段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详细信息由我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考生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报名后,报考、录取类别原则不得修改。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等专项计划招生名额有限,部分学院、专业不能分配到招生名额。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详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的说明)。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我校有关招生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同时应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中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被录取。
(四)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参加复试时是否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对该类考生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另行公布。
(五)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复试录取后确定。
(七)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八)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学院自定的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将接收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