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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普通高校应届定向本科毕业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