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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公布如下:
一、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二志愿考生,报考本单位或本校一级学科内合格考生优先。可通过调剂按1:1.2比例复试,缺额较多专业可根据实际生源调剂情况扩大复试比例,但不能超过1:1.5。
二、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
(二)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法律(非法学)与其他学科、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5个专业;
(六)报考“大学生士兵专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大学生士兵专项”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专项”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专业学位类专业均可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调剂。
各个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可在学校调剂条件基础上自行设定附加条件并在复试方案中对外公布。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程序
3月20日开通调剂系统,关闭系统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是每次开通系统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一)调剂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二)由接收调剂学院审核通过后加入备选库,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三)所有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及安排均与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详细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及通知。
(四)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拟接收调剂人数暂按招生计划1:1.2复试比例差额计算。
2019年各专业拟接收调剂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