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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按计划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需求及调剂办法:
(我校调剂网预计开通时间:3月24日左右)信息发布网址:http://grs.dlmu.edu.cn/和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一、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接收的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B类地区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不接收本科为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且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030100)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也不能调剂到法律(法学)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2.除上述条件之外,还应满足各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调剂条件,《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将在学校网站发布。
二、调剂考生遴选
根据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学院提出“建议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政策审核后,发布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三、招生计划余额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余额见表1。MBA和MPA招生计划余额另行通知。
表1: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