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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语义信息对等
法律文献只含有表层结构语义。换言之,法律文本的字面意思就是语言所承载的全部信息,在法律语言中不存在字里行间的意思。所以,国际商务法律文献翻译者只需把握住原文的篇章结构,正确理解词语在法律背景下的意思,然后,将原文的意思用译入语表达出来。例如:
The date of the receipt issued by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concerned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the goods.
以上例句中可以说没有生词。但是,对“department”和“concerned”在此处的意思,恐怕不是每一个翻译者都能正确把握。如果将“department”翻译成“部门”, 将“concerned”翻译成“有关的”就曲解了这两个词在法律背景下的含义。其实,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指运输机构,如海运公司,或空运公司等专门的运输公司;另外, “concerned”是指该承运公司,因为该运输机构与合同下的货物是“承运”的关系。所以,该例句应翻译成汉语“由承运的运输机构所开具的收据的日期即被视为交货日期这样,原文的语义信息才达到了真正的对等。
2. 风格信息对等
法律语言有着非常显著的语体风格。如前所述、法律语言是最书面化、最正式的语言,用词讲究准确,不容有任何引起误解的语言现象。在进行英汉法律文献翻译时,翻译者必须将法律语言的显著的语言特征反映在译入语里。翻译的性质决定了风格必须传递到译文中去。风格意义是可知的。翻译者对于文本的结构需进行分析,对原文的风格加以认识和鉴别。认识和鉴别风格可从风格的标记入手。风格标记分为形式标记和非形式标记,风格的非形式标记一般与法律文献翻译关系不大,因为非形式标记主要与文本的所谓神韵、风骨、气势、情调等有关,法律文献显然与这些方面无关风格的形式标记是翻译者认识风格的重要手段。语言是一种符号体系,而风格的体现是借助于语言符号,所以,风格便被语言符号化了。具体地说,风格的形式标记有:音系标记(phonological markers);语域标记(registerial markers);句法标记(syntactic markers);词语标记(lexical markers );章法标记(textual markers);修辞标记(markers of figures of speech)。
音系标记讲究语言的声音特征,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没有关系。
语域标记指词语的使用范围,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有关。因为法律语言有其专业词汇,这些专业词汇构成明显的法律语言特征。
句法标记指有特色的句型,该标记与法律文献翻译密切相关。例如,长句子就是法律英语的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