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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语文化在概念上有明确的实体,而译入语文化不加以区分;或恰恰相反。
例如,英语中的armchair指任何有扶手的硬的或软的椅子,但在汉语中我们却区分为“扶手椅”和“单人沙发”。
(3)原语和译入语中同一个指称对象可能由字面意义不同的词语加以指称。
例如:英语的“black tea”,翻译成汉语是“红茶”,而不是“黑茶”,这是因为中国人注意的是茶水的顏色,而英国人重点放在茶叶的颜色上。再例如,“ brown sugar”是中国人所指的“红糖”,而不是“棕糖”。"Brown bread”是“黑面包”而不是 “棕面包”。
正是由于中西文化有相当大的差异而造成翻译过程中文化信息的丢失,由此便影响原文读者的反应与译文读者的反应对等。中国人有时喜欢用花草名称作商标,但是,文化上的差异,花的象征性很难对等,有时甚至出问题。如我国生产的 “紫罗兰”男装,若用Pansy(紫罗兰)作为商标,在英语国家则销路不会太好,因为 Pansy这个单词指的是“女性化的男人”。我们需要了解意大利人喜爱玫瑰花,但讨厌菊花。日本和拉丁美洲许多国家忌讳用菊花做商标。日本人将菊花用于葬礼。
再例如,中国名酒“杜康”,翻译成英语只好按音译。英语国家读者看到英语商标“Dukang”时,只会把它与酒联系起来,而不会想到中国历史上酿造酒的高手“杜康”,也不会像中国人那样把“杜康”(Dukang)与“好酒”联系起来。所以,“杜康”作为商标,文化信息对等不理想。不过,我们不妨可以用希腊酒神的名字Bacchus作 “杜康”酒的英语商标,这样,文化信息的对等肯定比“Dukang”要好得多。因为, Bacchus会使西方人联想到酒。英语中有成语为证:a son of Bacchus(酒鬼)。
不过,有时即使文化信息只是源语特有,在译文中也有必要保留。这正如前文所说是引进外国文化的一种方式,例如,“十字架”的文化含义已被我国人民接受。对于这种源语中特有的文化信息的传递,译者必须采取加注的方法以让译文读者理解。至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将外国文化通过翻译引进本国,这就要看译者的判断水平了。